
相关政策:《关于在市内四区选择部分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开展门诊统筹试点的通知》
文号:青劳社〔2008〕107号
政策解读:
1. 哪些人可以参加门诊统筹?参加门诊统筹是否需要另行缴费?
答:(1) 参加了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和在职人员,以及参加了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员以及非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按规定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均可参加门诊统筹并享受相关待遇。
(2) 门诊统筹金全部由医保基金划入,参保人不需要再另行缴费。
2 .参保人如何办理门诊统筹?
答:(1) 参保人应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一家具备门诊统筹资格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社区”),与其签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2) 参保人签订《协议》时应提供本人社保卡(医保卡)和居民身份证。
(3) 定点社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保人签约定点。
3 .参保人在定点社区的普通门诊如何报销医疗费?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1) 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就医时,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即时报销,患者只交纳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并在收据的记账联签字。
(2) 签约职工在本人定点社区发生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600元以内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60%,其中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为70%。签约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金支付50%,其中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为60%。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为90%,并纳入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费年度最高限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