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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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鲁社保发〔2011〕32号、青人社办字〔2014〕98号

  政策解读:

  1. 企业退休人员(含供养亲属)应如何参加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答:每年4月至10月,退休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到就近的街道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认证点办理认证手续。其中青岛市内三区实行动态管理、常态认证,其余区、市实行年度认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认证的,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将暂停其养老金发放,待补证后恢复发放。

  2 .青岛市异地安置企业离退休人员如何办理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答:青岛市异地安置企业离退休人员自2009年度开始实行发函认证,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市内三区异地安置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统一发函认证,各区、市负责本区所属企业异地安置离退休人员的发函认证。逾期未寄回协助认证函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

  3. 企业1级至4级工伤人员、工亡供养人员,如何办理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答: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于每年4月至10月到就近街道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认证,特殊情况可由所在单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进行认证。

  4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含供养亲属)如何办理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答:需认证人员同单位取得联系,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等到原单位进行资格核对后,由单位经办人持有关认证材料(加盖公章),于每年4月至10月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进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