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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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文号:2009年1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号令

 

  政策解读:

  1.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答:(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 哪些人事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答:(1)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事争议。

  3. 申请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 职工申请仲裁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 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②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 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④ 被申请人登记资料,其中被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登记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查询)、被申请人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⑤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报到证、调动表等)、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通知书等。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⑥ 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有加班费请求的,应列明加班时间、加班天数或小时数、加班费具体金额。

  集体争议除需提交上述资料外,仲裁申请书必须有全体申请人的签名表,申请人还需推荐仲裁代表人,仲裁代表人数为3人至5人,并提交仲裁代表人名单以及全体申请人的签名表。其中属于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金额表。

  (2) 用人单位申请仲裁需提供:

  ① 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②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

  ④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⑤ 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⑥ 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