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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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政策解读:

  1.办理《山东省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明》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出具证明并说明运载物品的名称、时间、路线、超限的尺度(以米为单位)及运载车辆的车号等;

  (2)行车证及驾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不可解体物品图纸的复印件及实物照片各1张;

  (4)制造物品单位出具的重量证明。

  2.办理《山东省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明》需要到交警支队哪个部门申请?

  答:请携带申请所需材料,到所属交警大队秩序科或警务科提出申请。

  (1)在青岛市市内范围内运输的请到起发地各大队秩序科办理;

  (2)出青岛市在山东省范围内运输的请到交警支队秩序处办理;

  (3)如运输需经桥梁要到市政部门开具桥函通行证明。

  3.需要多长时间办结?

  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