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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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文号: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3号

  政策解读:

  1.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有哪些规定?

  答: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审验的情形包括两种:

  (1)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如实填报身体条件,不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2)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部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如果没有驾驶大中型客货车需求的,可以主动申请降为小型汽车驾驶证,避免因逾期未审验受到相关的处罚。

  2.对小型汽车、摩托车等驾驶人审验有哪些规定?

  答: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审验的情形有两种: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2)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对驾驶人审验有哪些内容?

  答:公安交管部门将审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身体条件、违法记分和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教育等情况。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有违法记分,以及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在接受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4.驾驶证转入换证时已审验的,记分周期结束后是否还需要再审验?

  答:驾驶人办理转入换证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审验。转入后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产生新记分的,以及其他车型驾驶人发生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再次参加审验。在办理转入换证审验时已经参加学习教育的,再次审验时不需要参加学习教育。

  5.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公安部令第123号实施前的记分是否作为参加审验的依据?

  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13年1月1日之前发生违法行为及记分,不作为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201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违法行为及记分,作为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

  6.办理哪些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答:驾驶人办理以下业务时,需要提交县级以上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1)初次申请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2)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驾驶证换证,有效期满换证,以及办理外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

  (3)因身体条件变化主动申请驾驶证降级换证。

  (4)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驾驶人,每3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需要提醒的是,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7.机动车如何年审?

  答:(1)办理流程:

  ①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②  机动车可以提前3个月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③  悬挂小型汽车号牌机动车到全市任一安检机构,由安检机构辅助查验员查验车辆;悬挂大型号牌和挂车号牌机动车到所属辖区车管所由民警查验车辆,重点车辆由重点车辆中队责任民警备案后,到辖区车管所检车。

  ④  机动车查验合格后,上线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⑤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由安检机构将车辆信息上传到青岛市机动车智能审验中心审核。

  ⑥  审核通过后,在安检机构打印检验合格标志,并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检验记录。

  (2)应提交的资料和凭证:

  ①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③  机动车行驶证;

  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⑤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⑥  委托年审的提交《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⑦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

  (3)办理地点:

  ①  小型汽车号牌车辆(含异地委托审验车辆):青岛市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②  大型汽车号牌和挂车号牌车辆:机动车所属辖区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异地委托审验的大型汽车号牌和挂车号牌车辆可到青岛元顺检测站、黄岛顺泽检测站办理。

  (4)办理时限:

  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手续齐全,1个工作日内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5)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5〕53号)规定,四轮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90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每车次60元;挂车检测费按照汽车规定执行;人工检验按上述标注减半收取。复检一律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