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青岛市环保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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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青岛市环保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青环发〔2013〕16号

  政策解读:

  1.什么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答:2008年7月2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了“以奖促治”重大决策,决定加大中央资金投入,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为了使“以奖促治”政策取得更大成效,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出以“连片整治”的方式,从2010年开始,分阶段选取若干示范省、区、市,集中资金支持地方对农村区域环境问题实施同步、集中整治。2012年,青岛市被财政部、环保部确定为第三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方式:

  一是对地域空间相连的多个村庄通过采取措施实施综合治理,使这些村庄的区域环境质量获得改善。

  二是围绕同类环境问题或相同环境敏感目标,对地域上互不相连的多个村庄进行同步治理,使同类环境问题得到解决或相同的环境敏感目标得到保护。

  三是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利用其辐射作用,解决周边村庄的环境问题。

  2.《青岛市环保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哪些项目?

  答:青岛市城阳区、黄岛区和四市农村地区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小区和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治理、历史遗留的无责任主体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和其他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都可以申报治理资金。

  3.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怎样确定?

  答:项目申报和确定主要采用“两下两上”方式,把关项目申报质量。“一上”是指由区、市环保、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要求组织有关镇、涉农街道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一下”是指青岛市环保局会同青岛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申报项目初次评审,确定示范项目入围名单并下达前期工作计划;“二上”是指相关镇街针对纳入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委托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开展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二下”是指青岛市环保局、青岛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技术评审和投资评审,下达年度示范项目计划和支出预算,项目进入实施阶段。

  4.如果村里环境污染急需治理,村民应该怎样提出项目申请?一个村庄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支持?

  答:村民可以根据情况向镇政府提出治理需求,也可以向环保部门反映目前存在问题,环保部门协调列入政府治理计划。资金支持额度按照示范项目整治投资需求安排,根据国家要求,原则上每个村庄中央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平均不超过60万元,再加上区市财政按照1.5倍的比例配套资金,原则上一个村庄最高可获得250万元的资金支持。

  5.通过什么途径可以详细了解青岛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展?

  答:为推行政务公开,便于社会监督和参与,青岛市环保局官方网站设置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栏,专栏包括专题描述、重要文件、工作动态等栏目,其中专题描述栏目主要介绍了青岛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背景情况和总体进展情况;重要文件栏目包含国家和我市有关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栏目主要包括示范工作进展情况和示范项目公示情况。可以到青岛市环保局网站了解青岛市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展,也可以拨打0532-82870949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