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分阶段扩大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的通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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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分阶段扩大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的通告》

  文号:青政发〔2012〕50号

  政策解读:

  青岛市高污染黄标车限行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1)青岛市自2013年11月1日起,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高新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实施高污染黄标车限行,限行面积达1400平方公里;

  (2)限行时间均为每天早7∶00-晚20∶00;

  (3)高污染黄标车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200元罚款;

  (4)2013年10月,山东省政府颁布了《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政府令第267号),要求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自2013年12月1日起禁行黄标车,目前,省内各地市陆续发布了禁行黄标车的通告,青岛市拟在下半年实施黄标车禁行管制措施,并将黄标车禁行纳入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实现电子监控,提高执法效率,届时,全省各地市均将实施黄标车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