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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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文号:2009年7月22日环发〔2009〕87号

  政策解读:

  什么是“绿标车”和“黄标车”?

  答:(1)根据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定义,汽油车达到国I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通常称为绿标车;汽油车低于国I(不含国I)排放标准、柴油车低于国Ⅲ(不含国Ⅲ)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通常称为黄标车。

  (2)车辆的排放标准主要是根据汽车制造企业在进行车辆定型生产和型式认证时所达到的排放标准来确定的。具体讲,车辆出厂时就确定了是黄标车还是绿标车,车辆不会因使用年限增加而由绿标车变成黄标车。黄标车出厂时间较长,工艺技术落后,燃油消耗和维修保养成本较高,污染物排放量较大。

  (3)青岛市目前市区限行的高污染黄标车是指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柴油车。主要为2000年7月1日前生产的汽、柴油车和少量2003年7月1日前生产的中重型载货及大中型载客汽油车。

  (4)车辆经过了环保检验后,可以查看环保部门发放的环保标志,如果标志是黄色,就是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