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政策:《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1.《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的零售商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年销售额(从事连锁经营的企业,其销售额包括连锁店铺的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2.《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的供应商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
3.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从事哪些不公平交易行为?
答:(1)与供应商签订特定商品的供货合同,双方就商品的特定规格、型号、款式等达成一致后,又拒绝接收该商品。但具有可归责于供应商的事由,或经供应商同意、零售商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的除外。
(2)要求供应商承担事先未约定的商品损耗责任。
(3)事先未约定或者不符合事先约定的商品下架或撤柜的条件,零售商无正当理由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或撤柜的;但是零售商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撤柜的除外。
(4)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销售返利前提,未完成约定销售额却向供应商收取返利的。
(5)强迫供应商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接受指定的服务。
4.零售商不得从事哪些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答:(1)对供应商直接向消费者、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的价格予以限制;
(2)对供应商向其他零售商供货或提供销售服务予以限制。
5.存在哪些情形时,供应商有权拒绝退货?
答:(1)零售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要求退货,但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2)零售商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要求退货,且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3)零售商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
6.促销服务费是什么?
答:促销服务费是指依照合同约定,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零售商以提供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
7.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零售商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当向供应商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3)零售商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向供应商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
8.零售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哪些费用?
答:(1)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2)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
(3)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4)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
(5)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
(6)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9.零售商与供应商约定的货款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多少天?
答:不超过收货后60天。
10.供应商供货时,不得从事哪些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答:(1)强行搭售零售商未订购的商品;
(2)限制零售商销售其他供应商的商品。
11.零售商不得以哪些情形为由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
答:(1)供应商的个别商品未能及时供货;
(2)供应商的个别商品的退换货手续尚未办结;
(3)供应商所供商品的销售额未达到零售商设定的数额;
(4)供应商未与零售商续签供货合同;
(5)零售商提出的其他违反公平原则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