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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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政策解读:

  1.什么是广告?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所称的“广告”,特指商业广告,它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或者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构成广告主体的分别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2.广告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基本原则共3条。一是真实,即广告活动必须真实地、客观地传播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而不能作虚假的传播。二是合法,即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等广告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三是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就是必须尊重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能宣扬、传播损人利己、色情暴力、敲诈勒索等腐朽没落的思想和观念。

  3.什么是虚假广告,主要有哪些表现?

  答:虚假广告就是以虚假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即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获取非法利益。

  主要表现:

  (1)消息虚假。即广告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本身是不存在的,也可以称为“骗局广告”。

  (2)品质虚假。即广告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并未达到广告中所说的质量或者技术标准,也被称为不实质量广告。

  (3)功能虚假。即广告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并不具备广告中所宣传的功能或者服务内容。

  (4)价格虚假。即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所支付的货币与广告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不符,也被称为欺骗性价格广告。

  (5)证明虚假。即广告假借他人的言论或者采用其他带欺骗性的证据宣传商品的质量、功能等,也被称为“不实证词广告”或“不实证据广告”。

  4.禁止广告使用的情形和内容有哪些?

  答:共有9条。

  (1)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2)不得以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广告。

  (3)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如“最好”“最强”“最佳”“第一”等。

  (4)不得妨碍社会安全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6)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7)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8)不得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5.推销商品、提供服务又附带赠送礼品类广告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经营者为了推销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往往采用附带赠送礼品的促销手段;而有些经营者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却故意不明示附带赠送礼品及数量。为了规范广告中表明附带赠送礼品的活动,广告法明确要求,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6.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药品和医疗器械,与人民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属于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产品,广告法第14条对其做了严格的限定。目前,此类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恰恰是违反了有关限定。

  具体表现:

  (1)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在广告中宣称“药到病除”“保证治愈”等。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如宣称某某药品对某种病例的治愈率达到99%之类。

  (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经营者利用人群“病急乱投医”心态,故意在广告中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误导患者。

  (4)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诱使患者上钩,严重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

  7.烟草广告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吸烟有害健康”这一观点已被社会公众普遍接受。世界各国政府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吸烟的害处,并采取各种禁止或者限制措施,烟草广告也被列为国际性的禁止宣传内容。广告法第18条对烟草广告做了限制性规定:

  (1)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2)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3)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8.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哪些文件?

  答:(1)经营主体及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等文件;

  (2)广告产品或商品质量证明,包括国家认可的产品、商品证明文件等;

  (3)其他证明文件,比如,商标、专利等;

  (4)特殊商品的广告的批准文件,如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需提交省级对有关产品或商品的审批证明。

  9.虚假广告有哪些主要特征,擅自发布虚假广告者应当负怎样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答:擅自发布虚假广告,应当负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① 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即用同样的广告费用,在原来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介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②  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③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如果在虚假广告发布过程中也有责任,可以没收其收取的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2条关于虚假广告罪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户外广告的定义是什么?

  答: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包括为他人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以及发布户外广告进行自我宣传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