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3〕52号
政策解读:
1.免征营业税的小微企业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营业税时,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或审批?
答: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请减免税备案或审批,直接在营业税纳税申报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企业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营业税,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答:在征管系统修改之前,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进行营业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收入”金额填到“应税减除项目金额”中。比如:纳税人月营业额为18000元,在进行营业税纳税申报时,“本期项目收入”栏填报18000元,“本期扣除项目额”栏填报18000元,“营业额”为0,“本期应纳税额”填报0。
4.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企业,“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收入总额还是扣除后的差额?
答: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企业,“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收入总额。
5.既有营业税应税项目又有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企业,月营业额是否分别核算看是否不超过2万元,确认是否适用减免税政策?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
6.企业月营业额如果不超过2万元,其到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发票时,是否需先缴纳营业税?
答:企业或非企业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月累计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可申请退税或抵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