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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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文号: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政策解读: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