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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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人发〔2002〕111号、鲁建发〔2007〕7号、鲁建注办发〔2013〕1号

  政策解读:

  1.二级建造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报考?

  答: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两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2.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需具备什么条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通过初始注册的,其执业期限为3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盖章);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盖章);

  (4)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盖章);

  (5)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

  (6)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7)聘用企业网上打印缴纳3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同时网上查询属实;

  (8)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供山东省住建厅委托培训机构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盖章)。

  3.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需具备什么条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原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盖章);

  (3)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

  (4)省住建厅委托培训机构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盖章)。

  4.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需具备什么条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建造师初始注册执业满1年后,方可变更注册,变更后1年内不得再次变更注册。聘用企业经营中止、破产、解散的,聘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回资质证书的,聘用企业改制、重组、合并、分立、更名的,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1)执业企业变更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印章(原件、复印件盖章);

  ③ 解除合同证明或退休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

  ④ 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前1年内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

  ⑤ 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

  ⑥ 新聘用企业网上打印缴纳的近1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同时网上查询属实;

  ⑦ 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2)聘用企业名称变更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印章原件;

  ③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 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原件、复印件;

  ⑤ 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⑥  重新签订的合同原件、复印件。

  (3)个人姓名变更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印章原件;

  ③ 申请人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5.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需具备什么条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印章原件;

  (3)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提供省住建厅委托培训机构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盖章)。

  6.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需具备什么条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17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印章原件;

  (3)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7.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需具备什么条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4)聘用企业网上打印缴纳3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同时网上查询属实;

  (5)逾期申请注册的,应提供省住建厅委托培训机构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