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201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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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半年,市民政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的需求,不断强化民政职能,积极作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了较好作用。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认真办好市办实事
  今年,市民政局牵头承办了2件3项市办实事,截止目前,总体进展良好。一是城乡低保提标。4月24日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的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540元,增长12.5%;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3000元,调整为3420元,增长14%;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5400元提高到7200元,增长33.3%;分散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3120元提高到3600元,增长15.4%。调整标准后,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由之前的2.3倍缩小到1.9倍,城乡低保标准在全省继续保持最高。二是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制度。5月17日出台了《关于对我市农村低保家庭和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发放冬季取暖补助的通知》文件,我市首次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制度,为农村低保家庭每户每年发放400元,12月份随低保金一起发放。三是对市儿童福利院、市优抚医院、市社会福利院实施整体改造。发改委已下达立项批复,地界测绘、地质初勘、水土保持、土地预审已完成,规划方案已报市规划局审查。
  (二)积极开展“双月奋战”和“集中专项服务”活动
  上半年,全市累计开工项目154个,开工面积26.793万平方米,完成年度任务的64.92%;竣工69个,竣工面积13.666万平方米,完成年度任务的36.19%;投入资金9.614亿元,完成年度投资总量的35.38%。“两项活动”期间,新开工项目59个,新开工面积10.043万平方米,环比增速59.96%;竣工55个,竣工面积8.136万平方米,环比增速147.12%;投入资金5.114亿元,两个月来投资额度环比增速达到113.64%。
  (三)努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上半年,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9万户、13.2万人,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5182.3万元;全市医疗救助共计21996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2980万元;为145100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春节生活补助金1704.1万元,为136712名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3094.5万元;两次启动物价上涨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生活补贴发放联动机制,为285319人次发放物价联动补贴984.6万元。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实现低保规范化管理;修订完善了《青岛市民政局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上半年临时救助8564户,发放临时救助金1162万元;6月14日,发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圆满完成支援雅安地震灾区接收捐赠工作,全市共接收捐赠款物合计4680.3096万元。
  (四)积极推进养老和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4月在平度市召开了全市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建设推进工作现场会,通报进度、交流经验。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起草了《关于做好机构养老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社区养老互助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等4个实施细则,起草了《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制定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程序和质量。
  与市发改委对接合作,着手制定2013-2020年《青岛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开展《青岛市养老设施现状调查研究》、《青岛市社会化养老模式研究》等5个专题研究等。与市养老服务协会签订协议,按照《青岛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等级管理办法》,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五)大力加强城乡社区建设
  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加强和推进城市社区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拟定《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下发《关于抓好深化村(居)务公开落实工作的通知》,抓好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新型社区组织建设;完成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修编政策培训及规划统计上报;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继续创建一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探索建立村级“阳光民主议事厅”,打造 “阳光村务”品牌。
  (六)不断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积极开展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成功组织“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座谈会”;出台异地商会登记工作规范,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工作;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复查评估、年检等工作,落实3个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青岛市社会组织创新园工作案例”入选国家综治委社会管理工作创新案例;以市政府授权件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编制了行政执法手册,举办了全市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
  (七)社会专项事务成效明显
  上半年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35765 对,离婚登记10515 对,补证11095件,出具婚姻登记证明85117 件,总婚姻登记工作量为142492件,登记合格率为100%。认真落实居民基本殡葬费免除政策,上半年,全市共免费办理遗体火化28136具,为丧属节省经费3165万元。顺利实施第67次536具骨灰撒海活动,其中为青岛籍416具骨灰免费20.8万元。起草《关于加快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的调研报告》,刊登在市政府《政务调研》(第18期)上,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推进全市惠民殡葬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上半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958人次。
  (八)做好优抚安置双拥工作
  创新工作机制,先后出台青岛市关于享受抚恤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的、免费查体等多项优惠政策。分两批组织享受抚恤补助重点优抚对象轮流休养工作。清明节期间,组织做好烈士褒扬和祭扫接待服务保障工作。进行全市烈士陵园的维修改造。
  完成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13年春季转业士官报到、落户和预备役登记以及档案审核工作任务,组织了“双考”安置理论考试。完成军休人员住房货币补差经费的申领及兑现工作;做好我市军休干部房改遗留问题的协调工作;落实第五批691名军队退休退职无军籍职工和离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
  圆满完成了航母入驻、外训保障,2013中俄联合演习编队出航、重大军地工程建设等工作。5月,总政副主任贾廷安上将在调研我市双拥工作时给予高度评价。
  (九)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在全系统开展了以“转变作风,摸清底数,强化能力,提高水平”为主题的夯实基础创建活动,全员全岗学习民政业务,一专多能,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基础设施完善、工作职责清晰、工作机制科学、责任意识增强、素质能力提升,为实现民政工作扎实、快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千万平米社会事业公共设施项目建设推进方面的困难:一是福彩养老院南九水路老年公寓项目的土石方外运因受施工时段制约,影响项目进度。二是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的土地划拨手续仍未落实到位,场地积水需回填2万立方土。三是区市养老和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选址和拆迁补偿难;四是租赁经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办理消防验收证明难;五是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经费投入大,部分区市反映资金缺口非常大,经费紧张。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们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此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夯实基础创建活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指导和督查,确保“三院”整体改造项目年底前开工。
  社会救助方面: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出台配套文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建立青岛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争取出台《青岛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养老服务方面:督查推进全市9处敬老院建设,定期现场督查,确保年底前主体竣工,完成新增5200张养老床位任务;争取出台《青岛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和配套实施细则,完善养老政策体系;完成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政策。
  社区建设方面:会同市委组织部对第11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调研;组织区市做好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抓好社区工作者各项待遇和管理制度落实工作。
   社会组织发展方面:继续开展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力争我市首批成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出台《关于培育扶持公益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对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扶持;按要求对全市行业协会脱钩工作进行摸底排查;做好社会组织执法专项检查工作。
  社会事务方面:配合物价部门核定公墓管理费;组织实施第二次海葬活动;开展收养登记工作调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理清弃婴收养管理职责;指导区市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验收工作。
  优抚安置双拥方面:组织开展“八一”期间拥军优属、双拥慰问活动;修订《青岛市孤老残障优抚对象供养实施细则》,对全市优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对全市烈士陵园开工建设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机制建设,为退役士兵搭建教育培训、就业洽谈、安置保障服务平台,确保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率达到84%以上。
  紧紧围绕军地融合发展这一主题,全力做好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始终把航母保障工作放在首位,发挥桥梁作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调军地双方相互支持,确保国防建设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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