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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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2017年度青岛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举报和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重点工作、附表共7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电话:0532-85912121,传真:0532-85912181,电子邮箱:zfxxgkb@qingdao.gov.cn)。

  一、概述

  2017年,青岛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条例》和国家、省政务公开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行为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扩大公众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对100个城市政务公开测评中,青岛位列第一;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举办的第十六届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青岛政务网在330多个地级(含副省级)城市中第九次位列第一。

  百城政务公开测评,青岛排名第一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全市政务公开顶层设计。2017年3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青办发〔2017〕4号),完善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及政策解读、新闻发布、舆情回应的具体内容,明确到2020年我市政务公开总体目标任务。8月,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调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青政公开发〔2017〕1号),完善了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机制。10月,市政府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和省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公开的责任义务。

  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

  

  (二)健全制度规范,深入推进各领域公开工作。市政府修订《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青政发〔2017〕16号),完善公开方式和工作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青政办发〔2017〕28号),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青政办字〔2017〕44号),实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30号),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启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17年,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477条,公开政协提案办理结果606件。

 

  印发的制度规范

  (三)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完善工作督查机制,对政务公开、网络在线问政、网站普查等分别实施季度通报制度。调整政务公开考核指标,加大分值权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全市开展政务公开培训176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全市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7192条。其中,市级机关220035条,占总量的49.2%;各区、市政府227157条,占总量的50.8%。《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92092条。

  (一)围绕稳增长推进政务公开

  1.加强预期引导。围绕就业创业新政、人力资源产业园启用、第17届蓝洽会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组织和谐劳动关系新政等新闻通气会14次,深入解读就业创业等政策。加强统计信息公开,召开全市经济运行新闻发布会3次,及时发布年度统计公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公开全市主要经济指标数据,综合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及时发布统计数据、指标解释、热点答疑等,成功举办“第八届中国统计开放日”“统计科普进社区暨统计开放日”“统计宣传进高校”等活动,让社会各界了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统计信息通过微信等渠道发布

  加强审计信息公开,以审计结果公开为重点,公开了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青岛市水资源利用及湿地保护项目2016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等。

  2.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针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税收政策性信息,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税收政策解读活动,积极宣传征管体制改革、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纳税服务等信息。税务部门全年在《青岛早报》发布政策解读12期,在《青岛财经日报》发布税务公报4期,在青岛人民广播电台开展政策解读活动30余次,举办网络在线问政5期,专项解读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热点问题。

  在全面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基础上,编发《青岛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青岛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青岛市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青岛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等,实现“阳光收费”。财政部门网站开设“收费基金目录清单”专栏,公开发布青岛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实行动态更新。加大价格违法行为及处理信息公开力度,发布价格举报投诉分析报告。

  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工程建设领域投资项目信息56条,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48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信息5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3条。涉及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城市道路建设、能源交通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民生工程等领域。

  推行中标候选人业绩公示制度,全面公示中标候选人相关资质、业绩,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依托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面公开招标公告和预中标公示信息,及时公开项目基本信息、投标企业资格、项目负责人资格、同类业绩要求、中标单位、人员配置、中标价格、工期、业绩及得分情况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202.110.193.29:10000/PortalQDManage

  

  公众号二维码

  4.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依托青岛政务网和财政部门网站设置“PPP发布平台”,重点公开PPP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及项目推进信息,涵盖PPP管理要求、项目实施方案批复、项目合同批复、项目征集及发布等信息。

  (二)围绕促改革推进政务公开

  1.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深化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根据权责事项的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动态调整权责事项目录,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先后公布四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青政字〔2017〕21号、青政字〔2017〕27号、青政字〔2017〕52号、青政字〔2017〕101号)。编发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全国首张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推进政府规章等文件清理结果公开。梳理政府规章219件,废止84件,修改27件,修订5件,发布了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组织市政府部门清理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94件,全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印发《关于公布市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青职转办〔2017〕3号),公布市、区(市)、镇(街道)通用的随机抽查事项408项,抽查市场主体5.48万户,抽检市场主体比重达到4.9%。建成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共归集48个市直部门的涉企信用信息829.14万条,全部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守信“红名单”,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信用支持等5个领域14个方面对守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6部门签署“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备忘录”,联合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司高管752人次。

 

  青岛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公示平台
http://ssj.qdaic.gov.cn

  

  网站二维码

 

  信用青岛网站
http://credit.qingdao.gov.cn/index.dhtml

  

  网站二维码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统一梳理市、区(市)、镇(街道)三级15000余项公共服务事项,形成规范化实施清单,通过省政务服务网青岛站统一发布。建成“青岛政务通”手机APP,上线应用涵盖人社、公安、国税、公积金等16个部门110项热点服务。整合公安、工商、人社等10 多个部门的用户体系,建成统一的政务服务身份认证平台,所有用户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行”。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社会互联网平台统一提供便民服务事项达117项。市审批大厅“立即办、当天办”事项比例达到50%以上,“只跑一次腿”事项达到100%,“零跑腿”事项达到40%,大厅全年共受理办件34.5万余件,其中通过网上受理15.7万余件,占总受理量的45%。

 

  网上便民服务大厅
http://qdzwfw.sd.gov.cn/qd/public/index

  

  网站二维码

  2.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2016年全市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全市国有企业财务指标、市直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情况。及时更新市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企业网址及企业简介。

  3.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认真做好产地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累计发布产地批发市场价格信息分析月报12期。每天发布市内重点产地批发市场价格信息,每周公开粮食收购进度信息。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解读,主动公开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民创业创新等政策措施和工作推进情况。出台《关于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青发〔2017〕22号),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

  4.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及时公开了各级政府2016年预算执行和2017年预算报告、2016年决算报告和报表等信息,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说明。各部门及时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2016年部门决算、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信息。其中,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算决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基本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另外,2017年除涉密资金外,市级所有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执行情况,按照“事权管理部门-专项资金名称-预算安排规模-项目承担单位-预算执行金额”链条,在青岛政务网向社会动态公开。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专栏
http://120.221.95.28:8000/web/dept/deptIndex_getDep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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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方债券发行前,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开当批地方政府债券兑付办法、当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则、青岛市地方政府评级报告、地方政府债券基本披露文件等信息;当批债券发行结束当天,及时公开债券发行结果;在地方债券存续期间,及时公开青岛市财政收支情况以及经济运行状况等存续期信息。

  (三)围绕调结构推进政务公开

  制定出台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15条政策和企业减负降本25项措施,及时公布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中小微企业发展、“双创”、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技术转移补助、公共研发平台管理办法、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办法等科技创新政策、解读及执行情况。围绕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科技金融结合、支持企业创新、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方面,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先进经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定期发布重点企业监测信息。不断完善城乡信息服务体系,做好重点行业、商品的运行分析工作,及时发布消费市场运行分析报告。注重新兴消费,引导消费升级。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进一步挖掘数据应用,提高数据服务能力,分析与民生相关的消费品及新兴服务业发展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引导居民由一般消费向中高端消费升级,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四)围绕惠民生推进政务公开

  1.推进扶贫工作领域信息公开。出台了《关于加强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青扶贫协作办〔2017〕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青扶贫协作办〔2017〕35号)等文件,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市级利用青岛市预算公开信息系统和市扶贫协作网站对省市扶贫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进行了网上公开,对有关扶贫政策信息及扶贫工作成效进行了网上公开。各区市对资金计划安排及项目实施情况全部进行了网上公开公示。到村到户扶持项目基本情况在项目村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贫困薄弱村设立村民扶贫资金监督小组或扶贫理事会,吸纳一定比例贫困户,确保贫困户的知情权,接受监督,确保扶贫资金专项用于贫困对象。加大农业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力度,制定下发《关于加大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力度促进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青农发〔2017〕11号),各类农业专项资金按照20%的标准用于扶贫脱贫,整合专项扶贫资金2049万元,推进农业建设项目和财政资金向经济薄弱村、贫困村倾斜,支持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出台《青岛市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青农发〔2017〕7号),通过实施发展高效特色农业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帮扶、农民合作组织带动、农村改革推动、农业科技推进“五大”工程,做优、做强农业特色产业,积极吸纳贫困人口务工就业,努力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性收入,稳定带动农业行业脱贫。
  2.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调整低保家庭金融资产认定标准,规范实施保障家庭金融资产核对。出台《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金融资产认定标准的通知》(青民局规〔2017〕1号)、《青岛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青民局规〔2017〕3号),规范实施低保家庭认定管理工作,促进救助公平公正。全市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分散)资金全部实行涉农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20号),完善了特困人员供养内容和供养标准。定期公开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结余、预算等情况,并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
  3.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全年公布54批食品抽检情况、2批国抽不合格处置情况、7批省抽不合格处置情况,曝光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600多家。发布药品安全警示信息2期。利用新闻媒体、科普宣传站、户外广告、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普及食品药品知识,形成全国首辆“食安号”科普地铁专列和1600辆校车、1000辆公交车共同组成的独具青岛特色的流动科普文化。加强食品药品网络谣言治理,对“棉花肉松”谣言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并对2名造谣者予以行政拘留,经验做法被国家和省主管部门推广。
  4.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推进空气质量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短信、微信、微博、新闻广播等多途径全方位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实时报、预报、预警、监测数据、健康提示等信息。每月发布空气质量月评述和各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情况。发布空气质量下降或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研判结果。每月集中发布我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首次向社会公开青岛市国控地表水水质状况。每季度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人工监督监测数据。及时公开重点污染源、环境应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限停产企业清单。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不达标企业信息等情况。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各个环节,及时公开群众举报问题查处、责任追究情况。

  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http://www.qepb.gov.cn/slairhour.aspx?m=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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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河长制”工作信息公开。公开《青岛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青厅字〔2017〕15号)、市级河长名单及市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等,及时发布“一河一策”“清河行动”等相关信息,在户外电子广告屏和科普终端播放“河长制”宣传片,广泛宣传“河长制”,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
  5.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教育领域,发布2016年青岛市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区市政府教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公布100所改薄学校名单,作为市办实事重点予以推进。10个区市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复查,有关信息及时公开。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21号),公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信息,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开招生结果。及时解读发布适龄儿童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的相关政策,公开了《青岛市教育局对外公开服务咨询电话表》和《青岛市各区市教育(体)局教育科服务电话》,随时接受社会公众的咨询和监督。

  医疗卫生领域,及时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等信息,市卫生计生部门网站设置“青岛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公开”栏目,发布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相关信息。涉及卫生计生所有30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信息、全部行政处罚案件,在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站、青岛市网上行政处罚大厅公开。

  (五)围绕防风险推进政务公开

  1.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信息公开。印发《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青金办规〔2017〕1号),提高举报奖励标准。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推进分类处置和整改验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2期,涉及金融企业29家。在全市6个电视频道和广播栏目播放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片,组织大型集中宣传活动120余次,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进工厂、进社区、进村庄活动3200余次,发送宣传材料32万份,接受咨询10余万人次。
  2.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17〕6号)、《关于加快住房有效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的通知》(青土资房字〔2017〕306号)等政策文件,对易产生歧义的“上市交易”“购买”等做了深入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各方对于青岛市“限购”政策的关切。
  及时公布年度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和调整计划。及时公开全年老旧小区整治计划任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开工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公开配租配售工作严格按照房源公告、申请审核、综合计分、轮候选房等程序进行,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市民代表,对轮候计分全过程实施监督,计分结果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做好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房源信息,公示预售许可,公开不动产登记、测绘、房屋租赁等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及时将社会关心的事项向群众公布。印发《青岛市2017年市办实事农村无害化卫生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等,及时公开解读农村改厕、改水相关政策,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土地招牌挂方面,公开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公告37条,出让结果公示信息16条,建设用地出让台账18条;征地安置补偿方案19个,国有建设用地审批信息72条;围绕《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非住宅房屋使用混宗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的通知》(青土资房规〔2017〕3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招拍挂出让土地中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土资房规〔2017〕2号),对非住宅房屋使用混宗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招拍挂出让土地中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进行解读。
  3.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信息。每月公开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直报情况,公开生产安全事故131个,纳入市级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9家。在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播报、公示风险点3.4万处,分级分类落实管控措施。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和手机短信,向市民发送安全生产知识和预警、提示信息80余万条。
  (六)公开形式
  1.互联网。市政府及政府部门,各区市政府均在互联网上建立了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的主渠道。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年度报告和相关工作制度均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手机用户可通过青岛政务网手机网站(http://m.qingdao.gov.cn)查阅政府信息,或通过安装青岛政务网客户端软件、关注青岛政务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获取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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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闻发布会。紧紧围绕群众关注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策划发布主题,不断增强新闻发布的吸引力和亲和力。全市共组织召开新闻布会357场,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202场。其中,市级机关召开172场,市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52场。
  3.公共查阅点。设在市档案馆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接待现场查档利用者5371人次,阅览原文3332卷(册),阅览电子档案81742页,提供打印下载近8260页,提供复印近2万张。提供热线咨询服务近5000人次;完成互联网、金宏网、微信等网上咨询和查档服务超过140人次。设在市图书馆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全年累计接待公众查阅信息400余人次,查阅法律法规及政策、城市发展建设、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800余条。
  4.政府公报。《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刊载内容包括市政府规章,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政府各项行政措施等。全年编辑发行公报24期,面向社会免费赠阅12万份。
  5.“三民”活动和网络在线问政。连续第九年开展“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一是深度公开政府信息。活动前期,政府部门职能、工作打算、业务目标、半年工作进展、全年工作总结全面公开,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述职报告采取视频方式通过电视和网络直播。二是多种措施加强工作解读。对市政府各部门的述职报告起草工作进行专题培训,引导各部门积极回应市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使述职语言更加平实,报告更接地气。同时,在述职报告期间穿插图片、表格等,以更为直观的方式展现各部门工作,方便市民观看。三是听取并反馈市民意见建议。针对市政府重点中心工作,网上和现场听取市民意见建议,鼓励将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纳入政府决策。意见建议和办理情况均在网上公开。

  2017年“三民”活动
http://www.qingdao.gov.cn/n172/n31282281/index.html

  完善“听民意、聚民智、解民忧、惠民生”为宗旨的网络在线问政模式,做到群众需求及时捕捉、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部门工作形成合力、政府决策迅速跟进。全年49个部门通过全市统一的“网络在线问政”平台,开展在线问政453场次,参与网民26万人次,提出建议或问题1.1万个,答复率达到99.8%。围绕“物业管理”专题,国土、物价、建委、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上线答疑解惑。我市网络在线问政经验做法被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交流》采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刊发。

  青岛市网络在线问政
http://zxwz.qingdao.gov.cn/

  

  网站二维码

  6.微博微信。
  市级机关和各区市通过微博微信公开政府信息243684条。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微信公众号,精心选编发布政府重要信息和市民关切信息400余条。公众号关注人数已达15000余个,单条信息点击量最多超过12000次。各级各单位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积极回应网民留言,回应能力不断提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市级机关和各区、市政府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341件。其中,市级机关受理3319件,各区市政府受理3022件。当面申请648件,占受理总量的10.2%;网络申请3727件,占受理总量的58.8%;信函等其他形式1966件,占受理总量的31%。

  2017年全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二)申请处理情况
  全年受理的634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答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881件,占答复总量的13.9%;同意公开1605件,占答复总量的25.3%;同意部分公开299件,占答复总量的4.7%;不予公开832件,占答复总量的13.1%;非本机关掌握的1596件,占答复总量的25.2%;信息不存在、内容不明确等其他情况1128件,占答复总量的17.8%。

 

  2017年全市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三)收费情况。全市范围内均未因受理依申请公开而收取费用。

  四、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全市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生投诉6件,其中纠错0件。
  全市以信息公开为案由被提起行政复议案件516件。市级机关共35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31件,纠错4件;区市共481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354件,纠错71件,其他情形56件。

  2017年全市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

  全市以信息公开为案由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450件。市级机关共60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57件,纠错3件;区市共390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50件,纠错121件,其他情形19件。

  2017年全市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

  五、工作人员情况

  全市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为1223人,其中专职人员216人,兼职人员1007人。在所有工作人员中,市级机关290人,占23.7%,区市和镇级机关933人,占76.3%。

  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重点工作

  总体上,我市初步形成全方位、多层面、立体式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与《条例》相对应的配套制度,部分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需要修订。二是基层政务公开方面总体还需要加强。三是个别单位和领域公开工作还相对薄弱。

  2018年,我市政务公开的重点任务是强化法治和创新意识,坚持服务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在公开理念、制度规范、工作力度、公开实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制约政务公开发展的难点,进一步拓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广度、深度和规范程度,促进政务公开制度化和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

  一是制定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体系。推动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二是加强政府公开信息资源的利用。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市政府和各部门信息,完善目录和内容体系。加强内容整合利用,提高政府信息为民服务能力。三是完善督查、考核、评估、培训机制。加强日常监测和季度督查力度,提升督查实效。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发挥好考核杠杆作用,继续开展第三方评估,保障各项公开制度落实。

  附件: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本行政区域)

统计数

本级政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447192

22003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专指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

230

158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专指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

230

158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300

136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95831

6936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69669

109532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74015

30234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62202

28092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8571

3338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357

17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02

52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741

458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74

55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3336

665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8283

22878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0691

294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6341

3319

1.当面申请数

648

163

2.传真申请数

90

83

3.网络申请数

3727

2676

4.信函申请数

1876

397

(二)申请办结数

6341

3319

1.按时办结数

6286

3293

2.延期办结数

55

26

(三)申请答复数

6341

3319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881

316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605

815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299

4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832

313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15

15

涉及商业秘密

5

2

涉及个人隐私

8

3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534

22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0

71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596

124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833

459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185

62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110

72

四、行政复议数量

516

35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385

31

(二)被依法纠错数

75

4

(三)其他情形数

56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450

6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307

57

(二)被依法纠错数

124

3

(三)其他情形数

19

0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6

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6

4

(二)纠错数

0

0

(三)其他情形数

0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24174

4560

  (一)纸质文件数

5068

4560

  (二)电子文件数

19106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153

52

  (一)市政府部门网站数(市直部门填写)

52

52

  (二)区(市)政府门户网站数(区、市政府填写)

10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或专栏(区、市政府填写)

91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一)公报发行期数

24

24

  (二)公报发行总分数

120000

120000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656

86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86

86

  (二)区市政府及其部门

457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13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515452

311750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311750

311750

  (二)区市政府及其部门

155069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8633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427

34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223

290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人员数)

216

28

2.兼职人员数

1007

26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和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131.52

14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68

74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76

57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8623

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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