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预算公开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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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青岛中级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四) 青岛中级法院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五)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六)监督、指导辖区内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青岛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现有内设机构28个,主要业务部门有2个刑事审判庭,6个民事审判庭,2个立案庭,2个执行庭,行政庭、少年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各1个,其他处室13个。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理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一、二审案件和减刑、假释、再审、国家赔偿等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基层法院的各项审判活动。每年平均受理各类案件1.5万件。

  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2016年度收支预算为15849.44万元。

  1、人员经费 9185.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6794.2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91.72万元。同比下降8%,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社保局发放。

  2、公用经费6663.4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598.46万元;其他支出 4065万元。同比增长192%,主要原因是2015年其他支出在专项支出中列支。2016年其他支出纳入到公用经费中列支。

  报表见附件: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