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口岸大通关补助资金项目青岛海关绩效评价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10-22 来源 : 青岛市政府口岸办
字体大小: 打印

  2019年度口岸大通关补助资金项目

  青岛海关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主管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项目实施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评 价 单 位:青岛琴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八月

  目 录

  一、基本情况┈┈┈┈┈┈┈┈┈┈┈┈┈┈┈┈┈┈3

  (一)项目概况┈┈┈┈┈┈┈┈┈┈┈┈┈┈┈┈┈3

  (二)项目绩效目标┈┈┈┈┈┈┈┈┈┈┈┈┈┈┈4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4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4

  (二)绩效评价原则、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标准┈┈5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6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7

  (一)综合评价情况┈┈┈┈┈┈┈┈┈┈┈┈┈┈┈7

  (二)评价结论┈┈┈┈┈┈┈┈┈┈┈┈┈┈┈┈┈7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8

  (一)项目决策情况┈┈┈┈┈┈┈┈┈┈┈┈┈┈┈8

  (二)项目过程情况┈┈┈┈┈┈┈┈┈┈┈┈┈┈┈8

  (三)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9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9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0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0(二)相关建议┈┈┈┈┈┈┈┈┈┈┈┈┈┈┈┈┈11

  
 2019年口岸大通关补助资金项目

青岛海关绩效评价报告

 

我单位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印发的《市级项目支出部门绩效评价操作规程》(青财绩〔2020〕8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项目支出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青财绩〔2020〕9号)要求,按照明确主体、科学公正、公开透明、激励约束等原则,采取委托第三方的形式对青岛海关2019年度口岸大通关补助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本次评价严格遵循制定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审核资料、现场核查、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评价程序,按要求出具了评价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青岛市口岸大通关补助资金项目,由青岛市财政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自2007年起,设立口岸大通关补助专项资金,给予全市各查验单位资金弥补和支持。目的是保障口岸运行管理及大通关的建设,积极服务青岛改革开放,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口岸服务水平和口岸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外经贸工作发展。

2019年预算安排青岛海关口岸大通关补助资金4250万元,实际资金已全部到位。2019年9月24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口岸大通关补助资金4250万元一次性转入青岛海关,至2019年底该资金全部开支完毕,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一是协力打造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和区域门户枢纽空港;二是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三是营造国内一流口岸营商环境。

2.具体目标:

目标任务一:监管进出口货物五亿吨。

目标任务二:出台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

目标任务三: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较2017年压缩50%。

目标任务四:有效控制入境特殊物品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传染病疫情,保障国民健康安全。

目标任务五:涉企收费规范。

目标任务六: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目标任务七:进出口企业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全面评价口岸大通关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产出效益等执行结果,进一步提高口岸大通关补助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水平,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完善政策提供参考。

2.评价对象: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是青岛海关使用口岸大通关补助资金情况。

3.评价范围:2019年青岛海关使用口岸大通关补助资金情况,评价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标准。

1.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评价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操作方案,准确、全面、系统地评价资金和项目的绩效情况。

(2)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针对青岛海关使用口岸大通关补助资金情况、项目建设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应资金使用情况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4)注重实效原则。绩效评价要立足为提高口岸大通关补助项目整体水平和资金使用服务,发挥好资金引导作用。

2.评价指标体系:

主要包括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四个方面,满分为100分。

(1)决策(20分)。主要评价口岸大通关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情况。

(2)过程(20分)。主要评价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情况。

(3)产出(25分)。主要评价监管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出台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各项措施;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较2017年压缩50%;通关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情况。

(4)效益指标(35分)。主要评价有效控制入境特殊物品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传染病疫情,保障国民健康安全;涉企收费规范;进出口企业满意度达到85%以上。

3.评价方法及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依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项目支出部门绩效评价操作规程》的通知要求,部门评价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设定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70(含 )-80分为中、70分以下为差。

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采取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现场评价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目标对比法、调查法等评价方法。以青岛海关本年度目标及上年度评价监管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出台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各项措施、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较2017年压缩50%、通关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涉企收费规范、有效控制入境特殊物品生物安全风险、进出口企业满意度达到85%以上等七项指标为标准,对2019年度青岛海关口岸大通关补助资金项目进行全面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评价目的、评价要求制订了工作计划,并确定了评价人员组成、工作分工等事项。在评价过程中,评价人员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项目支出部门绩效评价操作规程》的通知要求,采取与相关人员座谈、资料核查、选点抽查、电话访谈与问卷调查等方法,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价。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情况

2019年度口岸大通关补助资金项目的设立和使用,对于促进青岛市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创新“智慧口岸”建设,扩大海港口岸开放规模,提升空港口岸服务能级,拓展陆海双向开放功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评价结论

经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94.25分,等次:优。详见附件: 2019年度口岸大通关补助资金项目青岛海关支出指标体系。

1.绩效目标合理性扣0.75分。

2.绩效目标明确性扣1分。

3.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扣2分。

4.资金分配合理性扣2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降低通关成本,各查验单位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在海、空港实施“5+2”大通关工作制度。随着我市口岸运量增加,资金需求对应增长,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07年起青岛市财政局设立口岸大通关补助专项资金,给予各查验单位适当资金补助。 2019年安排给青岛海关口岸大通关补助资金4250万元,占本年度青岛市口岸大通关补助资金的75.15%。

(二)项目过程情况

青岛海关高度重视口岸大通关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紧紧围绕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青岛市口岸大通关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坚持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加强和规范口岸大通关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建立资金使用动态管理机制和管控长效机制,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保障力,强化开支审批程序,做到公开、透明,从源头上堵塞漏洞,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保障效益。

根据青岛海关提供的财务资料,2019年口岸大通关补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海关监管经费方面的支出,其中:用于海关智慧监管网络系统等开发费用2055万元,占48.36%;监管业务一线工作人员差旅费及补助等1613万元,占37.95%;智慧监管系统建设服务器购置等239万元,占5.62%;业务技能培训费用343万元,占8.07%。

(三)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

2019年,青岛海关共监管进出口货物5.6亿吨,总值2216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1.9%;打击走私刑事立案190 起,增长13.8%。出台促进上合示范区建设17条意见,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28项措施。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较2017年压缩56.53%和81.52%。

有效控制入境特殊物品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传染病疫情,保障国民健康安全,检验检疫进出口货物72.5万批次、总值1779.4亿美元,分别增长8.3%、6.8%;涉企收费规范,税收入库1451.8亿元,增长0.8%;通关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进出口企业满意度优达到87.5%。取得了良好的税收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协力打造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和区域门户枢纽空港。出台促进上合示范区建设17条意见、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28项措施,“一区一策”落实综保区升级发展21条措施,量身定制邮轮母港监管方案,实施空港旅客行李物品智能化监管,支持食品农产品示范口岸和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示范省建设,相关倡议被省委省政府采纳实施。

二是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推进“一带一路”物流供应链一体化,开展多式联运监管模式改革试点,监管国际班列及标箱数量分别增长109%、83.5%。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业态健康发展,海运出口跨境电商清单票数和货值分别增长138%和217%。青岛海关已纳入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2020年9 月1日起实施。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深化“放管服”改革40条措施。整合关区行政审批窗口并压减至22个,12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一窗受理并保持“零超时”“零差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清理海关证明事项84项,174项政务服务事项中已有155项实现“一次办好”。推行隶属海关“一步作业”模式。推进“先放后检”“先入区、后检测”、预归类预裁定等便利化措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立项资料方面存在不足。绩效指标与口岸大通关工作的发展结合度不够,影响了监督和考核评价的效果。

2.资金分配测算依据不够充分,设置的进出口企业满意度等方面的绩效目标不高,绩效目标的明确性方面不够清晰,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性方面需要改进。

3.青岛海关对于出台的惠企、便企等措施和新政宣传不够深入,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的创新力度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二)相关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口岸大通关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把项目资金与提高口岸大通关时效、降低通关成本,促进口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起来,把项目资金与升级海关智慧监管网络系统等大项目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大通关补助资金的作用,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是市口岸办应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定期督促青岛海关等单位持续改革创新,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绩效目标,同时加大惠企、便企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更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是应建立口岸大通关补助资金定期调整机制。根据各口岸单位实际业务量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优化提升口岸大通关效率、提升服务企业满意度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定期调整优化口岸大通关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