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联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7-05-04 来源 : 青岛市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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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市文联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文联是青岛市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工作者的联合组织。主要职能是:

  1、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组织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更好的精神产品。

  2、组织文艺工作者开展文艺活动;发现和培养文艺人才;表彰、奖励文学艺术创作、研究和表演等领域的优秀工作者和优秀作品。

  3、开展文学艺术领域的学术研究和交流;参与全市有关文化建设规划、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评估;组织有关文艺成果的鉴定、评奖工作。

  4、增进与国内外以及港、澳、台地区文艺界的友好交往,开展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

  5、参与制定地方性文艺法规;反映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文学艺术界知识分子工作。

  6、对全市性文艺家协会、学会、研究会、区市文联和文艺协会进行指导、协调、联络工作。

  7、主办《青岛文学》文艺月刊。

  8、维护文艺家和艺术团体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9、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文联机关内设机构共4个,分别是:办公室、协会部、组联部、理论研究室。

  三、预算单位构成

  市文联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市文联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2个,包括:

  1、市文联本级

  2、青岛市文学创作研究院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为1385.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85.25万元,占100%。

  2017年支出预算为138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5.25万元,占100%。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合计1385.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5.25万元,占100%。

  (三)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合计138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5.25万元,占100%。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85.2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增加125.86万元,增长9.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的正常增加。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85.25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25.86万元,增长9.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的正常增加。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5.25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25.86万元,增长9.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的正常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市文联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1385.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7.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87.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25.65万元(包括文联机关及市文学创作研究院),比2016年下降  29.14%。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4.75万元,比2016年下降20.83%,主要用于市文联及所属预算单位因公出国(境)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差旅费用,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削减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5万元,比2016年下降39.24%,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市公车改革减少公车数量;公务接待费10.45万元,比2016年下降19.61%,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活动。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67万元,比2016年增长2.21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金额97.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26.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70.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均为公务用车。我单位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各部门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说明(明细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请下载:市文联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doc